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2〕1221号)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事中抽查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比例和频次
在资质核定过程中,随机抽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件数的20%,抽查频次为每周1次。
二、复核内容和方式
在资质核定过程中,被抽中企业须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传其资质申报材料中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社保关系等承诺事项证明材料,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事中复核。
三、复核结果和运用
随机抽查复核实行“一周一公示、一周一通告”制度,对于抽查复核承诺事项与实际不符的企业,审批结果为“不批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3日施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