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2 阅读次数:166次

成住建通〔2021〕24号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在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在蓉检测机构,市质监站,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领域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虚假检测行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健康发展,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的通知》(便函〔2021〕—312号)要求,我局于2021年8月底至9月中旬组织开展了本次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方式,组成四个检查组,抽取了20家在蓉开展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其中12家为2020年以来被纳入重点监管的检测机构,并延伸到检测机构承接第三方检测业务的19个在建项目实施抽查。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质量检测市场秩序总体可控,多数检测机构基本能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性规定开展检测,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管控基本规范。

二、存在问题

(一)检测机构存在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检查发现,部分检测机构存在虚假收样,样品未经检验出具报告等虚假检测行为(详见附件1)。

(二)检测机构存在质量管理不严格,检测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检查发现,部分检测机构未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未严格按照规定方法、程序开展检测、落实我市检测监管系统管理要求不到位、检测仪器设备校准、检定不满足要求、样品管理不规范、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追溯性差。

(三)在建项目存在虚假检测行为。检查发现,少数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取样、送检试样问题,少数监理单位存在虚假见证问题(详见附件2)。

(四)在建项目责任主体质量检测工作管理不到位。检查发现,部分在建项目未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设置的混凝土试件养护设施不满足要求、混凝土试件养护不规范、不设置养护设施、混凝土试件取样台账与施工现场实际养护情况不能对应、样品取样、送样与相关台账信息不能唯一对应、样品与二维码唯一性标识未及时绑定甚至不绑定。

三、处理意见

(一)检测机构

1. 四川诚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四川丰圆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已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本次检查发现仍然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全市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约谈告诫,重新计算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有效期,有关情况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同时,报送省住建厅建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就检测资质给予管理。

2. 成都真验行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四川中韩宏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全市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约谈告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有关情况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二)在建项目

福星惠誉都江堰玉堂街道住宅、首开双流怡心湖69亩一期二标段、大华国际物流二期交易中心E地块等3个项目弄虚作假取样、送检试样,责令限期整改,对虚假试样所代表的施工区域质量状况全面鉴定,全市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约谈告诫,对相关责任单位实施信用扣分,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有关情况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问题整改。本次专项检查涉及的检测机构及在建项目要针对检查发现问题严格实施整改,同时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有关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指导问题整改并组织实施复查工作,整改及复查情况书面报告报送我局。

(二)强化质量意识。检测机构及在建项目要以问题为戒,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底线意识,严格执行住建部、省住建厅和我局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标准、规范,细化落实内部质量管控措施,确保检测活动始终规范有序。

(三)加大监督力度。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检测机构和在建项目质量检测活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虚假检测行为。我局将切实加强对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检测监管工作指导,进一步细化完善包括“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在内的管理措施,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2021年下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检测机构虚假检测行为问题汇总表

2.2021年下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虚假检测行为问题汇总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2日

(联系人:杨艳;联系电话:61889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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